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内财购〔2022〕60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开展全区范围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清理整顿工作,请各盟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内蒙古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清理整顿情形共分七方面:一是重复注册、联系方式无效、超龄(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是未按时完善申报信息或申报专业不对口(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三是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专家入库的(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四是存在不良行为记录(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五是近三年内多次抽取拒绝,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当(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六是经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等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七是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学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本次专家库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评审专家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专家自查工作,及时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监管部门核查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2〕413号)要求,各盟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评审专家属地管理责任,尽快开展所属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所属区域专家的各项资质条件进行梳理,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通知》还对予以失效、予以停用、予以解聘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其中,予以失效的情形包括六类:一是重复注册。部分盟市评审专家涉及迁移入库,需核对专家身份证号码与注册手机号码的唯一性;二是联系方式无效。包括联系方式为固话、空号或停机且近一年内未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三是截止6月30日,未按时完善申报信息或申报专业不对口的专家。需完善申报信息的专家指个人信息中必填项存在空白的专家;申报专业不对口的专家指所选评审专业与本人专业、专长不符的评审专家;四是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入库的。需核实评审专家工作经历中的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五是经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等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六是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规定学时的评审专家,每年每人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予以停用的情形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诚信管理系统对近三年全区专家抽取及信用评价情况的统计分析,近三年内多次抽取拒绝,抽取总数达10次及以上,且从未出席过评审活动的专家和信用评价好评率低于60%(不包含未参与过信用评价,好评率为0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当的评审专家予以停用。
予以解聘的情形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解聘情况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通知》要求各盟市财政部门要建立所属区域评审专家库常态化清理整顿机制,符合清理整顿情形的专家,应及时进行清理,并依据本区域专家分布情况开展评审专家征集工作,保证专家库的“优进劣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