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月1日起已选聘专家年龄超过67周岁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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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7日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年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新申请入库的申请人年龄应当不满65周岁,并承诺自愿承担参与评审和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风险与后果。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年龄统一放宽至67周岁,正常开放评审专家账号使用权限。若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可以登录系统自行申请解聘。
《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已选聘专家年龄超过67周岁的予以解聘。评审专家若有意愿继续参加评审活动,可以在满67周岁前一个月内(已超过67周岁的应在2022年7月1日前),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续聘申请(参照附件),承诺无不良评审行为、身体健康并自愿承担风险等。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续聘时间最长不超过专家满70周岁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系统未开通相关续聘申请功能前,各有关专家可以登录账号通过信息变更方式,将书面续聘申请上传至其他附件栏目提交审核。否则,予以解聘。
《通知》规定,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年满70周岁后,除个别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确有需要外,均不再续聘。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评审工作和管理需要,调整本地区放宽专家年龄管理的要求。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