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财采管〔2021〕94号——97号),对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四名评审专家进行了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陈俊、董启平、李俊、阳翼四名评审专家于2020年9月8日评审的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财政局采购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项目(项目编号:5106232020000616)中,供应商中科坤林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确拟派驻采购人处坐班人员名单,而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之规定,以上事实有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工作底稿、涉案项目招标文件、涉案项目投标文件、询问笔录为证。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中江县财政局拟对四名评审专家分别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