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岑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需求一直是重头戏,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手段,财政部早在2016年就出台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文针对采购需求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及发展方向,但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落实。在2021年7月,财政部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颁布实施了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为实现采购需求管理目标,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如何做到清楚明确、合规完整,也是一大难题。我们看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关于采购需求的投诉案例,通常有四类,第一类是采购需求未表述完整、漏项,导致供应商无法报价;第二类是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不相适应,评分标准出现了采购需求未提到的评分项;第三类是采购需求不符合实际情况,如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的是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等课件,与实际专科院校的使用需求不符。第四类是采购需求的参数具有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等排斥性内容,这类问题尤其严重。
在避免以上四类问题方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其实已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第一,必要的前期工作。
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不少于3家调查对象开展调查,了解其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必要时,还可征求相关专家、社会公众的意见,以便于顺应市场动态,避免参数的唯一性,公平公正地确定采购需求。
第二,指标的细化。
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包含的内容,应当做到客观、量化。且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档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档次。指标如果能做到量化,即可从根源上规范到评标标准的量化,从而使评分标准评分项和采购需求指标一一对应,避免主观因素过多导致评委权利过大、分值界定有争议等情况。
第三,充分的考虑。
确定采购需求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的指标设置应当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并且可以通过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手段,审查是否有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或产品,是否确保充分竞争等等。采购需求作为供应商报价的基础,将切实影响到后续合同履约过程中是否发生扯皮、实际供货与投标不符、验收不顺利等情况。
明确的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至关重要,即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实现采购目标和物有所值的前提条件,也有利于提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对采购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采购市场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作者单位: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