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国龙报道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财政局印发《延安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制保障,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方案》强调,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对供应商变相设置不平等的资格条件、不合理的评审因素,严格落实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确保采购文件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合法、合理、客观。定期对县级、部门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进行排查。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或经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出台实施。
《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执行监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尽可能为供应商减负。凡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声明函、承诺函等,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资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一律不得要求供应商另行提供。鼓励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并明确退还的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要加快清理已到期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凡已到期的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退还。采购人无正当理由必须确认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人应当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受理投诉,建设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处理投诉制度。通过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推行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
《方案》明确,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按照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要求,重点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尤其是针对项目关键环节缺失、项目公告内容不完整、项目信息公示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检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出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管理。组织开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信用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统计分析,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