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省济宁市将选择部分事业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到2020年,此项改革在该市全面推开,现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这是近日济宁市财政局和市编办出台的《济宁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的。
据了解,依照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五类。按其类别及职能,准确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角色,明确相应改革要求。
《方案》明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按照规定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实施或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但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积极推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并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对于目前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分类明确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按照《方案》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将对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按调整后的类别及职能定位执行相应政策。
此外,《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分3年完成。其中,2018年是试点阶段,财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选择部分主管部门作为试点部门,梳理确定本部门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购买服务事项、购买方式以及费用核算标准等情况,根据部门政府服务目录,按照要求在编制新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原有相关支出预算调整为部门本级机关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实施购买程序。
2019年,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将改革部门范围扩大到符合改革条件的主管部门总数的80%以上。
2020年,在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将改革部门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改革条件的主管部门,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肖善良)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