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全程监管,督促采购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事前管理
一是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文件,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依据,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做到“无预算不采购”。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要求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当年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及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加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管理。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委托采购的项目,要求采购单位择优选择信誉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的总公司或分公司,促进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要求采购单位制订的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二、加强事中管理
要求采购单位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云南昭通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动态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主管预算单位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财政部门督促采购单位依法按照规定的时限做好采购活动中的询问、质疑处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事后管理
一是加强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制度落实。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单位负责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和采购文件需求一致,并于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是加强履约验收的监督管理。督促采购单位重视履约验收工作,要求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要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要存档备查。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一项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要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积极会同各采购单位做好昭通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要客观反映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加强信息数据开发利用,为政府采购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