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焦作市残疾人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焦作市困难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财政全额补贴、个人免缴参保费的方式,为全市持证的困难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全市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此次购买保险的摸底人数为33993人,全部是焦作市持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保障的对象是具有焦作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所购买的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范围是为保障对象提供因意外伤害、疾病身故和重大疾病而产生的一次性补助费用。”
记者在《意见》中了解到,此次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由各县(市)区残联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各县(市)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则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年度筹资人口基数和本级应负担的筹资标准,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将本级负担的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后,再由各县(市)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根据本级残联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入保人数,将市、县两级负担的保险资金直接支付到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机构。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人人知晓保险办理流程、赔付程序和标准等相关内容。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专业队伍和建设信息系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作为负责此次工作的牵头推进单位,市残联将不遗余力,与相关单位积极协作,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这项工作尽快落地生根,为焦作市困难残疾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市残联副理事长张喜科说。
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