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来早,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近日明确了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国采中心将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围绕政府采购系列政策法规,以财政考核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走专业化道路的发展定位,坚持依法采购,注重物有所值,聚焦政策功能,弘扬工匠精神,持续推动拓展信息公开,打造专业高效采购平台,争当政府采购执行层面的“国家队、领跑者、排头兵”,发挥中央集采机构的标杆示范效应,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改革发展创新注入新动力。
1 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一是注重理论前瞻。围绕“初心 前路”政府集中采购研讨会成果如何在国采中心落地,继续深入研究探索国采中心发展定位问题,设立课题专项研究“政策落实、标准制定、专业咨询、数据输出、信用生产”等五个方面的目标定位和前进路径,形成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做好理论先导、思想引领和实践探索。
二是改进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以适应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调研计划,要更加注重调查研究的实际效果,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具体要做到,国采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结合分管业务,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工作;各处室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全年调研课题及提纲;鼓励中心青年干部,以业务兴趣小组名义,主动开展调研工作。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87号令、94号令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规定,按照国采中心《关于清理规范中心业务性规章制度的意见》(国机采办〔2017〕9号)相关工作要求,完成相关规章制度及采购业务操作规程的“立、改、废”工作。
2 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继续研究落实节能、环保、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采购国货、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政策方案,配合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双打办等部门,继续推动正版软件采购。
二是规范执行目录内品目采购,做精目录外重要项目。进一步挖掘目录内品目采购工作中落实政策功能的空间,同时,针对各部门政治意义重大、社会影响范围广的目录外重要项目,要注重程序规范,全力保障支持,发挥集采机构作用,确保国家大政方针的顺利实施。
3 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完善采购需求标准为切入点,在2018年底完成信息类产品技术指标体系及评价体系建设;在办公家具、物业服务、印刷服务等品目的采购中,进一步研究起草采购标准、预算测算标准、评价标准、履约考核标准等。
二是优化批量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卖场、网上竞价等采购组织实施方式。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前后段分离及预采购模式;实现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实时更新;探索创新电商合作模式;做好网上竞价审核及与其他实施方式联动工作。
三是继续扩大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电子辅助系统,在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全部接入的基础上,推动其余品目实行电子化采购,将邀请招标及非标方式逐步稳妥接入,真正实现各品目、各方式、各环节全流程电子化,并逐步实现远程开标。
四是积极推进工程采购。在哈萨克斯坦世博会项目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涉外业务范围,与相关单位主动沟通,将更多涉外项目纳入国采中心平台招标采购;全面开展工程竞争性磋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操作流程和采购文件范本,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的操作模式。
五是提升评审服务质量。全面公开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结论、投标被拒绝原因以及是否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功能信息,不断拓展评审信息公开内容;针对投标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废标情况,加大前后段处室之间及与采购人的沟通力度,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出解决方法;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业务答疑会,面对面集中回答投标人的询问,主动为投标人服务。
六是持续推动和拓展信息公开工作。在国采中心信息公开课题研究成果--“6个方面16项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落细落实,确保公开到位;同时继续挖掘可公开事项,杜绝信息不对称,用信息公开保障公平公正、保障廉政建设、保障各方诚信履约。
4 强化履约监管工作
一是修订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完善新一期定点采购招标文件,对供应商入围资格设置及评分标准进行科学设置、统一规范。重点研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可操作性的履约条款,为后期开展履约监管奠定基础。在工程类定点采购中,对定点企业的公开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错误信息及时督促定点企业修改。
二是制定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修订非信息类品目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明确国采中心、采购人及供应商之间的权责关系,着重对后期履约监管相关条款进行细化。
三是开展工程履约巡察试点。选取30个具有示范影响的工程项目,借助社会咨询机构的专业力量,深入项目一线,现场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争取全面推开。
四是加强对单独委托项目履约情况的跟踪及分析。以重大项目为突破口,跟踪后期履约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助力采购人预算编制、需求确定、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制定单独委托项目履约监管办法提供依据。
5 完善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细化培训类型。保留负责人业务培训班、工程采购专项培训班和两期京外综合业务培训班,将两期京内培训分解成若干次小型培训,重点针对采购体量大、下属事业单位多、采购工作影响面广的部门和单位,主动服务,化大为小,精准培训,探索建立精细化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是优化报名方式。结合采购人库清理工作,建立各单位采购人联络员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针对下属单位少的部门,由各自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实际,自行协调参训人员;针对下属单位多、管理层级复杂的部门,在保证本级人员参训的基础上,通过网上系统公开报名。
6 提升内部管理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精神状态;定期组织干部交流轮岗,规避廉政风险,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二是强化涉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和检查,加强办公场所和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规定,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
三是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借助局政务信息化基础平台,进一步优化财务报销流程,提高财务、资产信息整合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控制。
四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按照国采中心信息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解放思想、迈开步子,建立健全系统运维管理规范和制度,全面提升中心信息化的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切实达到“以信息化促规范高效,以信息化促公开透明,以信息化加强监督制衡”的目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