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从实际出发,结合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等政府采购新领域不断拓展的需要,狠抓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层面的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链条前延后伸,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首先,注重需求源头管理。围绕强化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制定了《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把评审专家的“智库”作用从采购评审环节前移到采购文件制定环节,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严把采购文件质量关。同时,对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台式计算机等8个通用类采购品目,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经专家论证制定统一的采购需求标准。对公务用车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单价和排量标准执行。通过这些措施,引导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防止超标准采购。
其次,强化采购结果管理。针对政府采购实践当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重采购、轻验收,重程序、轻结果”等问题,相继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和《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在履约验收管理方面,细化了验收程序、验收依据等要求。在绩效评价方面,建立起综合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这三个层面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内容。以上制度的出台,细化了采购结果管理层面的具体制度要求,有利于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最后,规范组织采购活动。按照“职权法定、权责对等”的原则,宝鸡市相继制定了《采购人政府采购责任清单》《采购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同时,制定了《部门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和《分散采购实施办法》,在扩大采购人采购活动自主组织权的同时规范其采购活动的组织行为。此外,围绕采购活动组织全流程,相继制定了涵盖登记备案、委托代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现场监管、专家评审、随机抽查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并对信息发布、委托代理等政府采购业务制发了示范文本。
据统计,该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25份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配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从采购需求源头到采购结果管理的全过程、闭环式政府采购基本制度框架,有力地推进政府采购监管转型,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张小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