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大理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州财政局、州残联作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多措并举,2017年州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大理州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顺利完成。
一是出台目录,有据可依。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以指导目录为依据,凡是纳入指导目录的,都要按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指导、监督各部门在财政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出台本部门、本行业的详细目录。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州财政局积极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州残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在《大理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细化编制全州残疾人事业中适合以市场化的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具体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出台了《大理州残疾人事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公益性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项目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为实际操作明确了政策依据。
二是制定方案,规范流程。根据《大理州政府购买服务审批管理办法》,州残联作为购买主体,负责制定该项目购买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和方式实施购买。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承接主体、工作进展和职责分工等,并按规定进行了购买服务的项目审批。州财政局对项目审批表进行认真把关,仔细审核。最终以委托形式,分别委托大理民族医院和祥云县中医院作为承接主体,具体实施贫困残疾儿童的肢体康复训练项目,并向社会公开了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三是注重绩效,完善管理。该项目结束前,州财政局指导州残联结合项目实际,围绕购买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和能力建设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建立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承接机构基本条件、业务职能、场所设置与设施、人员配置与要求、业务开展情况、质量监控及加分项共7项一级指标,下设61个二级指标,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为全州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策审批、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等提供了丰富的试点经验。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