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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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8日
1月17日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该省日前出台《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意见》提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招标人或采购人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鼓励招标人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等,使守信者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对于诚信市场主体,主管部门会将其优良的信用记录在门户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平台上公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也会重点推介诚信企业。
另一方面,对规避招标、出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湖北省将共享失信信息,多部门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的行为,将被公开披露,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的执业人员,将被禁入交易市场和行业。而且,企事业单位的严重失信行为,也会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记者 彭一苇、通讯员 闵红义)
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