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官员虚报政府采购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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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法制网武汉11月27日讯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鲁昕 擅自将购置价为1820元/台的居民油烟净化设备虚报为3640元/台,致使国家财产遭受87万余元经济损失。这是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2016年6月,黄陂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明某在具体负责黄陂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统筹调期间,擅自将购置价为1820元/台的居民油烟净化设备虚报为3640元/台,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经济损失共计87万余元。
除了慷公家之慨,明某也不忘中饱私囊。检方查明,2016年6月至12月,明某为他人在承揽排烟设施改造项目并获取财政补贴款、承揽空气质量监督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30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付某等人财物,共计16万余元。
今年1月4日,明某被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7月12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明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