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湖北省荆门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将被明确要求禁止违反负面清单中列出的40种行为。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印发《荆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为政府采购活动划清红线,进一步实现依法采购。
据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的出台一是为采购人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等设立了“高压线”,从采购源头规范采购行为;二是为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编制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荆门范围内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应当对照执行;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对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四是便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政府采购,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负面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三部分,列出了政府采购中必须禁止的40种行为,从政府采购活动源头正本清源。负面清单在资格条件中,要求禁止9项违法行为,如: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的;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的;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的;未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以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等。采购需求中,要求禁止18项违法行为,包括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等。评审方法中,要求禁止13项违法行为,如:未在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中载明“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以“知名”“一线”“同档次”,或“好”“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的等。
该负责人介绍说,2017年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被列为政府部门2017年度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单位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该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荆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目前,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执行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个别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现象。主要体现在,采购需求中违规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如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人、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指定采购标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或设定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按要求发布采购公告等;评审过程不公正严格,致使采购竞争不充分,指向性采购、高价采购、围标串标时有发生,采购乱象频发。因此,负面清单主要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明确了相应的禁止性条款。
该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为采购当事人执行政府采购活动划定了红线,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带头遵守执行,为荆门市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表率。通过列出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净化政府采购环境,实现依法采购,维护政府形象。
据悉,在规范和净化市场方面,今年7月荆门市财政局还印发了《荆门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文件规定,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列入的事项政府部门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此举将有效遏制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越界行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透明度,克服“懒政”“怠政”等行政不作为现象。(记者冯艺报道)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