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该财政厅日前对2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警告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2016年,辽宁省财政厅对省内部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2015年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并根据《关于对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进度检查的通知》(辽财采函〔2016〕371号)规定,将处理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
序号
机构名称
处理处罚
1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2
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3
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4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5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6
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7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8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9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责令整改
10
辽宁自胜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11
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12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13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14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责令整改
15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16
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17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责令整改
18
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19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20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21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22
营口峰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23
辽阳志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责令整改
据介绍,本次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旨在通过加强事后监管,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社会代理机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社会代理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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