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防城港市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做到工作推进有法可依,购买服务有章可循,执行规定有线可守,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模不断扩大。
以防城港市本级为例,项目类型从2014—2015年度的校园安保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扩展到公园(广场)养护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查、食品检验检测、物业、社区矫正、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等领域。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14—2015年度投入资金1989.68万元,2017年1—8月投入约1亿元。
一是制度先行,工作推进有法可依。首先是建立工作机制。自治区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后,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示“由财政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切实推动防城港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防城港市财政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印发《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局内任务分工的通知》,迅速形成统一部署、上下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其次是制定工作方案。防城港市先后出台《防城港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防城港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和推进重点,加强了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指导。最后是出台指导目录。在自治区指导目录的基础上,防城港市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出台了《防城港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了防城港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范围,为各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指导,同时,也为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指引。
二是项目跟进,购买服务有章可循。项目实施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关键,防城港市采取多项措施推进项目实施。首先是抓好预算编制。每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各单位把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避免符合政策要求及实施条件的项目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以及“有项目,无预算”等情形的出现。其次是把好预算审核。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把关,具体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既防止“漏网之鱼”,又避免把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列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再次是优化实施流程。在桂政办发〔2014〕30号基础上,通过《防城港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防城港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规范、优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流程,对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评价、监管等环节进行了明确,建立完善了财政、民政、编办、审计等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最后是加强监督指导。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管理制度,将防城港市正在实施及计划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项目库,加强对项目执行的跟踪和指导。重点关注项目合同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督促购买主体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并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效益。
三是落实政策,执行规定有线可守。始终坚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努力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首先是加强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并及时运用到工作中。对于理解不到位的内容,及时主动沟通请示。其次是做好政策解释。对各单位提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疑问,耐心解释,积极引导。再次是坚持政策底线。严格把控项目范围,对于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同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施,如明确不得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类项目、融资项目、聘用人员等纳入购买范围。要求购买主体严格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购买方式和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合理设置合同期限。最后是加强信息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树立项目典型,通过报刊、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导各级各单位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