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州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记录工作职责,进一步客观、真实、完整记录进场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质量和水平,湘西自治州交易中心制定《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记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要求,全流程记录表应记录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的委派情况,监管人员对州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应有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等书面证明。此外还应对以下三个方面全流程记录:场内交易内容、现场监督管理活动、现场监督管理内容。
根据《制度》的规定,全流程记录表应如实记录九项场内交易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项目入场资料提交情况,包括项目情况、业主单位、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基本情况;二是公告挂网、移交科室、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封存、启封标书等场内各流程办理时间,有时限要求的,应按州交易中心对外公布承诺的办结时限,如未能按时办结的应在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并说明;三是专家抽取方式、人数、抽取设置及专家考评情况等;四是开标评标(审)情况,评标(审)结果是否报送行政监管部门等需要记录的情况;五是封存、启封标书,保证金退还,见证书发放及资料保存情况;六是州交易中心记录工作人员姓名及签名;七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异常情况;八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意的内容;九是其他应当记录的情况;
《制度》明确,全流程记录表应记录现场监督管理的以下四项活动:一是监管人员按要求参与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审)、封存标书等交易流程的现场监督管理情况;二是监管人员纠正、制止现场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三是监管人员对交易活动中异常情况的处理;四是其他需要记录的现场监督管理活动。
根据《制度》,记录现场监督管理内容应当包括的五项,分别为监管人员及委派单位的名称(姓名),监管人员是否有行政监管部门委托函的情况,委托函和身份信息应一致;监管人员参与交易活动各流程的时间;交易活动中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审)、封标等流程的现场监督管理内容;监管人员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及处理异常情况的措施;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