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宁坚持五个原则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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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7日
近日,保山市隆阳区昌宁县出台了《昌宁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清明、诚实守信”的原则。该办法全面涵盖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清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实行监督管理与执行操作相分离的管理方式。
二是坚持“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原则。对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是坚持“政府采购委托”的原则。明确提出了政府采购委托的要求,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委托,属于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可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四是坚持“确定时间、地点和严格程序”的原则。开标(谈判)必须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谈判)地点必须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谈判)严格按相关程序组织进行。
五是坚持“明晰环节”的原则。该办法对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信息公告、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与验收、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