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了解到,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2018年目录及标准》)。相比2017年湖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三大变化。
一是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减少,服务类品目不变。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由2017年的63项减少为47项,减少了16项。其中货物类品目减少19项,工程类品目增加3项,服务类品目数量没有变化。
二是货物类品目种类变化较大,其中2017年的计算机设备品目,细分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减少了一些品目,比如投影幕、电子白板、LED显示屏等;增加了一些品目,比如复印纸、硒鼓、粉盒等。此外,工程类品目增加了三项,分别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三是增加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2018年目录及标准》规定,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由特殊要求的,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统一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品目有20项,具体包括:临床检验设备;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健身器材;书籍、课本;词典;制服;皮鞋或靴;被服附件;兽用疫苗;其他生物化学药品;利福平;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药);脑炎疫苗;脑膜炎疫苗;麻疹、风疹及腮腺炎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肝炎疫苗;破伤风、白喉及百日咳疫苗;其他人用疫苗;有衬背的诊断或试验用试剂。
记者通过对比还发现,《2018年目录及标准》在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的调整变化不大。关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18年目录及标准》规定为“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目录及标准》规定为“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董晓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