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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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5日
四川日报讯(记者 李梓溶)10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活动,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质量,省财政厅起草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内明确考核对象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并实行定期和专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主要包括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内容。考核程序以采购代理机构自查和考核小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考核结果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90-100 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