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今年,云南省级财政共筹措安排资金5.12亿元,支持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作用。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云南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云南省采取“基础补助+以奖代补”模式,省级财政每年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对自建产权用房、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5000元补助;对护理型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的,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云南省每年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同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本级承担的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比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与此同时,云南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便捷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式、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开设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同时,建立养老服务PPP项目储备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财政建设补助、当地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