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四举措提升政府采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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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9日
2016年,大理州政府采购预算1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5.3亿元,节约资金1.7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0.2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大理州突出重点,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全力优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诚信原则,构建起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审批、监督检查等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政府采购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得发生政府采购事项业务支出。
二是着力强队伍。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建设,坚持优中择优建立覆盖各行业各领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一年一调整动态管理,每年集中举办一期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评审水平。健全县市、州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每个部门均明确专(兼)职政府采购业务员,专门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工作。
三是致力严监管。健全政府采购网络系统,规范采购合同及评审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方式,强化公众、部门、内控监督机制,坚决杜绝了单位“化整为零”申报项目。
四是竭力构诚信。强化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采购宣传教育,健全投标单位退出机制、评审专家监督考核机制和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机制。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