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射洪:健全招投标运行制度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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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一是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招管股与政策法规股实行AB岗工作制,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对招管股日常工作实施监督;招管股指导和协调项目招投标(比选)工作,负责招标(比选)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投标(比选)活动。
二是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招管股按照政策法规股招标核准意见,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标(比选)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提出业务意见,按照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备案。
三是建立质询、投诉处理机制。针对招标(比选)文件出现的疑似排他性条款,由招管股口头质询,或会商政策法规股书面质询,无正当理由和充分依据的,暂时中止招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的合理投诉,由招管股及时受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是建立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涉及招投标重大行政处罚、投诉等重大问题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特重大招投标工作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报告。(射洪县发展改革局 罗丽)
来源:射洪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