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右侧新增“放管服”专栏,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政府采购具体工作中。目前,“放管服”专栏共列明了5项内容,具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满意度评价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办事指南、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服务事项流程,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清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满意度评价表”就12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比如,您对协议供货价格有何评价?您认为目前协议供货价格有所改善吗?您认为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节约率如何?您认为公开招标项目中哪个环节周期最长?您对定点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是否满意?您对批量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是否满意?等等。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规范”明确了基本要求、采购项目委托受理、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组织、接受咨询、推进公开透明十项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十项禁止、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十项承诺,共8个方面的内容。关于采购文件的编制,服务规范明确,商务部分编制应充分披露采购信息,具体包括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条款、报价要求及有效期、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及形式、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等基本内容,不得有缺项。同时,应明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否采购国产产品以及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要求以及相应评审标准。技术指标原则上应是共性指标,不得要求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生产供应商;具有市场竞争环境时,不得采用某一品牌独有的技术参数;原则上不得出现“指定、暂定、参考、备选”品牌等表述。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应确保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在项目评审组织过程中,国采中心实行采购项目小组双人负责制,项目评审处工作人员按照每两人一组,相对固定共同负责一个项目的评审工作,小组人员按季度进行轮换。因故无法保证两人时,可临时补充,原则上不得单独一人完成评审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办事指南”以目录方式,明确国采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适用范围、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结果、结果送达、申请单位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共18项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服务事项流程”主要公示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单独委托项目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的流程图;二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包括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的流程图。此外,还明确了集中采购履约监管服务流程图、集中采购业务咨询培训流程图、集中采购参与项目流程图以及集中采购质疑答复服务流程图,方便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各方了解。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清单”以表格呈现,按权责类型、权责事项、设定依据、履责方式、履责方式依据等进行归类,强化依法采购、依法履责的理念。
据了解,近年来国采中心通过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入库零审核、减少供应商资质证明核验、价格扣除、单独分包等多种形式,不断简化手续,压缩环节,降低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和成本,为政府采购“放管服”探索有益经验取得良好的效果。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黎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