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召开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总结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的重点改革任务。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善明围绕做好采购需求制定和履约验收工作,明确了下一步青海政府采购的六项重点工作。
张善明指出,近年来,青海省政府采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财政部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和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等要求,相关制度逐步完善,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采购标准化和电子化稳步推进,采购项目信息实现全面公开,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然而,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仍存在采购预算编制不全面、采购执行效率不高、采购信息化水平滞后等突出问题。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结合财政部的新规定,张善明要求,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的最新要求,尤其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做好采购需求制定和履约验收工作为抓手,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实现我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他还部署了下一步青海省政府采购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新近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以及青海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坚持“应编尽编”原则,在当年部门预算中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精细化、科学化。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不予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手续。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87号令对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各单位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三是提升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完整性。各单位应将采购需求制定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工作来抓,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对于因采购需求(包括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预算金额等)制定不科学、不合理,造成采购周期过长或者两次以上采购均未成功的采购项目,省财政厅将责令取消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收回项目的采购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四是建立健全采购方式选择内部会商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完善采购方式选择内部会商机制,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项目,各单位应将内部会商意见和书面申请等材料随采购计划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审批。(乐佳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