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理顺政府采购管理执行体系。积极理顺政府采购管理执行体系,明确政府采购监督职责范围,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社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职能定位不准,服务缺位,工作越位,关系扭曲,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操作运行还不够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
二、公开招标重新确定五类定点采购供应商。为了规范市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我局实行的政府采购定点采购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多年,每两年重新进行一次考核入围,采用方式是现场考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纳入定点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申请加入定点的供应商逐年增多,如办公自动化设备供应商由最初的10多家,增加到现在的38家,2017年申请加入的就有43家;办公家具供应商也由最初的7家增至17家,2017年申请加入又有13家。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一次公开招标,重新确定入围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2017年准备对5类定点采购项目确定入围供应商,现此项目正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预计于10月底前出中标结果。
三、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一是认真落实财政部及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等目标。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监管方式,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三是积极支持配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网络购物平台、评审专家库、监督员库、供应商库及信息发布平台等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电子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联通,建立完善跨地区的资源共享合作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筹备成立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四是依法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依法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考核指导力度,并定期公布检查考核结果。五是加强审计、监察等各方面力量的协同配合,切实巩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制度,严格监督问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