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开展2017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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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1日
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意见》的要求和云南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丽江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17年8月,丽江市财政局正式启动了全市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本次检查按照“全省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牵头组织,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检查范围是2016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内容函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收退、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检查工作从2017年8月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处理处罚等五个阶段。丽江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检查纪律,履行检查程序,亮证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落实“放管服”监管责任。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