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出台《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哈财采[2017]375号)(以下简称《通知》)。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通知》中注意到,与采购进口产品相关的主体包括采购人、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论证专家与代理机构。
第一步:申报
在《通知》中,再一次明确了进口产品的概念,即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市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首先,采购人应该提出采购申请。在满足条件的进口产品中,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并详细说明产品名称、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与申请理由。同时还应该注意的是,如果采购人拟采购属于国家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或者其他进口产品的,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步:专家进行论证
《通知》明确,论证专家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该进口产品的采购评审工作。
论证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集中论证,论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专家判定拟采购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或其他进口产品;认定本次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情况、论证意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二是技术专家论证采购人申请理由的合理性、必要性,明确国内是否具有同类产品。国内同类产品不满足行业实际工作需求的,专家针对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等逐项进行论证,并提出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建议。
第三步:提交材料
《通知》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一揽子进口产品采购申请。随《通知》附上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专家个人及专家组意见)、通过论证的进口产品清单及专家组成员名单这五项材料都需要提交。
另外,哈尔滨市财政部门也将实行清单管理,在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后,按类别集中和统一发布市本级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
那么对于加强主体责任的采购人来说,采购进口产品还需要注意哪些管理事项呢?首先,不得指定品牌。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政府采购计划商品名称后注明“进口产品”;其次,需要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实施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标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同时不得对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加以限制;最后,加强对进口产品的验收工作。采购人应确保所采购的进口产品规格、数量、金额等与采购文件规定的一致。
据了解,《通知》也对四个主体的责任进行了规定,采购人需要对交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在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一是对采购人申请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进口产品的规定,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二是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论证专家需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材料,依法出具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合规、明确、完整的进口产品论证意见。市财政部门则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活动的监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赵颖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