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意见》中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环境、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服务监管等五方面措施做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达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先申请登记注册机构,再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外地、境外投资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消防许可、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区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意见》要求,整合审批流程,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养老机构并联审批平台,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分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加快配建新旧小区为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其中要求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配建为老服务设施。开发和运用智能软件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和引导一、二级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改建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集中收住失能、失智老年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或提供签约服务。
此外,加大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保障制度,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利用城镇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对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加强服务监管方面中将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机构分类分级和质量评估标准的实施。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监管,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消防、食品等安全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由民政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强制关停,并将做出的处罚信息在有关媒体依法予以公示,同时妥善做好收住老年人的安置工作。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