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着力打造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在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省监察局统一安排部署下,昭通市切实做到“四个明确”,迅速展开行动,认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好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抓手。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监察局作为责任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国资、卫生计生等部门作为任务单位,结合自身职能,重点查找在本单位、本系统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总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明确治理内容。此次开展整治的重点是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违规干预插手、围标串标、跑风漏气等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查找公共资源交易重流程、轻监管,领导干部担任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监督薄弱等问题,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指定具体负责人,抽调业务骨干,结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明确任务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可结合自查、抽查以及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等方式查找问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9月上旬结束,各责任单位、各任务单位需在2个月时间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专家库管理等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