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取五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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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1日
一是采购人所属主管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过程中,统筹确定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三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四是编制《自贡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并积极对上争取纳入《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凡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时对列入《自贡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给予1-2分的加分。
五是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融资担保服务,开发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融资产品和创新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度贷款利率优惠,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抵押、担保。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以成交合同融资提供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来源: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