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一街道干部违规招投标以权谋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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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9日
金山网讯 刘某原先是扬中市某街道村社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日前,刘某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现年39岁的刘某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对招投标领域各类“潜规则”并不陌生。刚开始她小心谨慎,轻易不敢违规办事,但随着工作阅历增长和职务升迁,胆子逐渐大了起来。
2014年初,工程承包商张某来到其办公室,想请她帮忙弄些工程项目做,刘某略加思索便答应了。随后不久,由刘某负责的一个小型水系沟通工程即将招标,她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了张某。
张某中标后,送给刘某一个装有3000元的信封以示“感谢”。此后每当有工程项目,刘某便会提前与张某沟通,不仅在投标过程中给予特别“关照”,设法帮助其顺利中标,还在价格谈判、竣工结算等方面竭力为其提升利润空间。事后张某都不忘“感恩”,先后向刘某送去了3.6万元“感谢费”。
据悉,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期间,刘某共收受多个承包商和个体工程老板“好处费”共计13万余元。(石春余 张兆勇)
来源:金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