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雷波县财政局从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完善采购机构和协议供货商制度、实行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四方面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2017年1—7月共组织政府采购63批次,采购预算金额49947.7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7687.8万元,节约资金2259.91万元,节约率为4.52%。
一是严格采购实施计划审批。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凡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审批,严禁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
二是加强对招标文件的论证。为防止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采购人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聘请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从而有效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对采购过程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采购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公开招标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预算审批,抽取专家,网上评标,公开招标信息和中标结果。对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录音录像,确保整个交易过程在阳光下操作。
四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要求签订合同。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履约管理,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监管。积极发挥财政主体监督职责,同时注重与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系统后台,面向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开设监督窗口。促进财政与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最大限度的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