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财政局强力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制定实施多项新举措,连续打出组合拳,有效改变了政府采购项目“一等、二拖、三慢”的状况,项目采购活动提前工作时间超过2个月,项目申报时间在当年4月中旬全部完成,预算单位、市财政、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方当事人责任更加明晰,操作更加规范,执行更加迅速。
一是分类限时,加快申报进度。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行分类限时制度,即按照通用设备购置类、专用设备购置类和服务及工程类,分别确定项目采购的申报时限和预算资金支付时限,加快采购项目的申报、执行和资金支付。截至目前,除少数项目需完善论证等手续外,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率达98.2%。。
二是加强需求管理,分类制定模板。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按货物、工程和服务分类设定需求申报模板,加强前期准备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可操作性。预算单位规范采购需求论证行为,按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法进行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采购需求论证、制定过程形成完整记录,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三是创新实行预采购,加快预算执行。从2017年起,在2—3月份政府采购淡季,尝试对通用设备等部分项目实行预采购,即在采购预算下达前,预先组织项目论证、发布信息公告、组织采购评审,待政府采购预算正式下达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17年以来,实行预采购项目共174个,项目总金额3.3亿元,占年度预算的22%。截至7月31日,已有171个预采购项目发布中标通知,金额3.1亿元。
四是建立限时办结机制,提高采购效率。建立“2521”限时办理机制,要求在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报到发布采购公告的过程环节,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锁定采购周期。具体是指:政府采购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预算单位确定采购需求,并落实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需求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预算单位在收到采购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确认;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
五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流程监控。于2016年开发“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监控系统”,实现财政一体化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远程对接,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和环节进行实时调度和监控,加快招投标行进速度。
六是加强会商调度,推进预算执行。建立按周调度和反馈机制,对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及时联系预算单位,督促编制采购文件。在进行专题会商基础上,按月统计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办。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