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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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1日
昨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未达标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新规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根据此前发布的《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这意味着限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