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兴文县严把“四关”确保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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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兴文县财政局严格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阳光采购”。截止2017年7月31日全县政府采购规模为8579万元,节约资金320万元,节约率为4%。
一是严把信息公开关。坚持所有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质疑答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信息均在指定信息平台发布,让采购人和供应商充分享有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严把资金保障关。加强年度采购预算管理,确保采购资金到位,对资金尚未落实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是严把政策执行关。充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截止2017年7月31日全县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比重为99.6%,中小企业产品采购金额比重达到99.5%,本国产品采购金额比重为97.8%,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四是严把监督管理关。严格执行《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杜绝化整为零;确保采购项目需求科学合理;确保评审专家抽取的保密,有效避免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发生;坚持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进行追踪问效,确保采购公开透明。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