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省级PPP项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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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6日
近日,《甘肃省省级PPP项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引导资金将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对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奖励。
《办法》明确,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奖补标准为:项目投资规模为2亿-5亿元的按10%,最高4000万元;5亿-10亿元的按8%,最高6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按6%,最高5亿元。存量项目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2014年末认定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规模的1%给予奖励。传统基础设施领域依据具体项目政府参与方式、项目资本金比例等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额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公共服务领域新(续)建项目,引导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形成政府一方股权;存量项目,引导资金纳入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融资平台公司收入统一核算,也可作为综合财力补助。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引导资金,政府以资本金方式注入,形成政府一方股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