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范围、申请支付前应完成的工作、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程序、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限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范围是指按照《江西省市、县(区)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和按规定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PPP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包括: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组织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政采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协采项目”)和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定点项目”)。依法不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不得纳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前期工作完成后,各预算单位应按照程序申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具体为:各预算单位采购办将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向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申请下达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计划;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计划下达后,由预算单位采购办准备好支付材料;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对采购办提交的支付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及申请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出具后,由预算单位采购办工作人员按照不同的“采购项目”向市政府采购办提交材料申请支付。
《通知》强调,市财政局每周一、三两个工作日集中接收各预算单位递交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给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市财政局将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采购办,主管部门采购办通知采购单位修改,采购单位修改补充后重新报送。办理时限以重新收到申报材料时算起。
南昌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图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胡军明 张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