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采购业内人士都在热议87号令的出台。87号令开始实施的时间为今年10月1日,学新规成为各地的首要工作。近日,在黑龙江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2017年第三期培训课上,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李恒鹏为学员进行简要分析。李恒鹏在培训班上,主要围绕四方面内容进行讲解。
李恒鹏表示,87号令的新规需要认真学习,代理机构要做到对新增内容了然于心。
规范采购主体行为
李恒鹏表示,87号令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主要规范了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活动,操作性强。
其认为,代理机构应明确其中的具体条款。比如,87号令的第十七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二条还对样品使用提出了要求,明确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解决价格与质量问题
“近年来,政府采购质量次价格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广受诟病。 87号令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李恒鹏介绍,新法规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一是要求采购人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价格测算;二是详细规定了采购需求应当包括的内容;三是规定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采购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五是规定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六是要求采购人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在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代理机构也应该把握好这相关的六点。
李恒鹏还对87号令完善公平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这两方面内容进行了讲解。据了解,87号令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限制。一是规定对于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只认定一家参加评标或只有一家投标人有中标资格。二是规定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针对生产厂家授权、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围标串标、评分畸高畸低、放弃中标、违法分包、不与中标供应商签约、放弃合同权利和主体责任等实践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采取了相关举措。例如,针对利用生产厂家授权等进行“控标”的现象。针对个别评委评分畸高畸低认定难问题,87号令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改为“评标委员会认定”,认定畸高畸低评分具有了可操作性。针对近来舆论争议焦点的恶性竞争、低价中标问题,第55条提出了固定价格招标模式即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只进行质量和服务竞争,并优化调整了异常低价的甄别和排除规则。
同时,87号令则不再区分评标方法,统一规定了异常低价的甄别和排除规则。在第六十条中,规定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87号令的新规定放宽了异常低价的认定条件,调整了异常低价的认定标准提高了评标委员会认定异常低价的可操作性,加大了对异常低价中标的遏制力度。”李恒鹏表示。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中标结果公告的内容,明确了中标公告期限。四是规定采购人应当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内控管理,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李恒鹏补充道。
提高采购效率
在培训中,李恒鹏表示,87号令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上也进行了规定,代理机构应该认真学习,更好地与采购人相互配合。
在87号令中,补充了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增加了提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以及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及分值设置要求。同时,在保障采购活动合法进行的前提下,允许在采购活动中及时纠正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操作性问题,避免因微小错误“推倒重来”。
另外,为了降低交易成本,87号令规定一是保障供应商平等参与权。规定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或受邀请的供应商提供;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二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对中标结果公告进行细化,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本人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三是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要求采购单位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应当退还招标文件费用;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正投标文件,在评审期间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和修正。
每环节放管结合
在本次对全省代理机构的培训上,李恒鹏还梳理了87号令放管结合并重推进,事前立规矩、事中严管理、事后重惩罚的相关内容。
“87号令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作了明确细化和补充完善:一是规定了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二是规定了采购人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赠品回扣、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了采购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四是规定了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李恒鹏向代理机构表示,代理机构也应该对其他主体的权责进一步进行了解,以便更好的规范代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赵颖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