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通知,从8月至11月针对省直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主体责任等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是省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对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省直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16家单位作为2017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重点单位。检查由省财政厅成立检查工作专班,专班分两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负责8家省直部门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针对省直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主体责任,涵盖省直各部门单位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六大方面。其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方面涉及采购人部门预算批复后,是否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是否用部门预算代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是否对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部门预算中属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是否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是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等。内控管理方面包括内部制度建立、内部岗位设置、台账建立情况等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实施定期轮岗、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台账的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是否依法签订采购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事项;依法受理和答复质疑等。信息公开方面涉及公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完整的资格预审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布采购文件,按时公布所有采购合同,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布自行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方面涉及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时,是否支持技能环保、鼓励技术创新、支持本国产品;是否通过制定需求标准贯彻节能、环保、安全等采购政策;是否通过预留份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是否通过价格评审优惠,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进口产品采购是否报批等。政府采购需求情况方面涉及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需求情况是否提出质疑;将某区域行政奖励或某行业奖励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项;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将某区域行政奖励或某行业奖励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项;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方式是否报批;是否进行需求论证,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需求复杂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拆分、变更方式等。履约验收情况方面涉及成立履约验收小组;履约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