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当时机,将共同推动建立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近日,中国招投标协会印发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总结中也提出要将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还了解到,招标师证书有效性说明和登记服务、国内外相关职业资格互认等工作即将推行。
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早在2014年6月时,李克强召开国务院会议时就指出,要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三年中,在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2016年6月,国务院取消连同招标师职业资格许可等在内的47项职业资格。时隔一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建立,还将纳入国家职业目录清单。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招标师的职业水平认定情况。记者在相关网站上查到,2010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通知》。在运行了3年后,即2016年6月,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
两法交叉如何修订
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时有交叉重叠的情况。在总结会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场座谈。会议梳理了十个方面的交叉情况,分别是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招标进程、评标方法、评审专家管理、评标结果公示与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救济渠道、信息发布媒介、定标制度和监督管理。同时,也将于近期调整标准,简化流程与监管程序,以促进两个法律制度合并修订。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赵颖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