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县: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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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8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平昌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为规范全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严格采购预算编制原则。政府采购一律坚持预算在先、采购在后、公开透明的原则。凡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单位须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进行分类细化,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工作;要严格执行“二上二下”部门预算编制规程,在“一上”和“二上”中依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由各预算单位编制申报本部门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县采购管理办公室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的,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采购预算的,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随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同步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方案。(作者:苟皎皎)
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