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委托,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乐山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该局视频非编系统升级项目进行采购。
据了解,该项目包括12项采购内容:视频非编系统升级、存储设备、视频编缉工作站、防抖相机、头戴式耳机、专业摄像机机身、专业摄像机原装话筒、专业摄像机原装64G存储卡、专业摄像三脚架、彩色激光一体机、打印机和笔记本各一台。
据乐山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介绍,为了做好此次采购,乐山交易中心积极与公安局进行沟通协调,修改完善技术参数,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除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据介绍,为了预防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谈判文件对报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此外,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2017年6月20日,项目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挂出,截止到谈判文件开启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质疑。
6月27日,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谈判与评审,评审小组推荐了成交候选人。6月28日,经采购人确认,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此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乐山交易中心根据确认函发出了成交通知书,顺利完成了本次采购活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崔卫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