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近日转入现场考核阶段。财政部日前召开工作布置会,部署现场考核阶段工作。财政部国库司巡视员娄洪要求被考核的集中采购机构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此项工作,考核小组相关人员要严守纪律。
据了解,此次纳入被考核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共7家,包括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等3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等4家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4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将经历自行考核、现场抽查考核、沟通汇总报告三个阶段。目前,此次考核已完成自行考核阶段工作和相关文件资料的书面审查工作,正式进入现场考核阶段。在之前进行的自行考核阶段,各被考核单位已对3583个项目认真开展自行考核,分析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在书面审查工作中,考核小组随机抽查了140个项目,项目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等类别,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各种采购方式,审查采购文件2045本,编制工作底稿837份。为确保现场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组织上述7家被考核的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以及考核小组相关人员,召开此次现场考核工作布置会。
“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通过查缺补漏达到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规范运行的目的。”在现场考核工作布置会上,娄洪首先明确了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表示,按照规定,考核结束以后,财政部将公开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有关情况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考核报告报送国务院。报告中不仅会列出被考核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会对集中采购机构在落实考核整改建议、强化自身内控管理、不断提升专业化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和做法进行介绍。因此,各被考核的集中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及时开放电子化采购网络系统后台,并安排好工作联系人员,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此外,娄洪还特别严明考核小组的3项“军纪军规”。其中,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安排的宴请、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等,不得向被考核单位提出与考核工作无关的要求。二是严格按照考核通知的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不得借考核干预被考核单位的正常工作。三是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考核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娄洪表示,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主动加强对考核小组的监督,财政部专门制作了《廉洁自律情况反馈表》,被考核单位发现考核小组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借监督考核干预正常工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行为的,可及时向财政部提交书面反映材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2016年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此次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办法,采取自行考核与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行考核由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形成自行考核报告。现场抽查考核由财政部组织考核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
在考核内容上,此次考核将按照《2015、2016年度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所列标准和分值,对2015、2016年度中央集中采购的基本执行情况逐项进行考核。重点核查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及履约、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等基础工作情况;前次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等。
据介绍,财政部自2010年起开展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并在2011年的考核工作中,首次将中央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纳入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范围,增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设的3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考核对象。2012年,财政部印发《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定期考核,隔年进行一次。此次考核也是该通知出台后财政部第三次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近年来,这项考核工作对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推进和深化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财政部在考核报告中作出的考核结果和整改建议有效促进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提高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采购行为,推进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的较好地完成了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此外,在采购价格方面,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以及其他一系列监管举措,近年来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在解决采购“价高”问题上有了长足进步。据悉,近期北京中电中采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等11类产品的市场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和评估后指出,2016年11类通用类产品的政府采购平均价格同时低于实体市场和电商市场,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的6类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低于指数价格(以各市场数据计算的某类产品基准价格)27.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