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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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30日
为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行招标采购活动,降低自行招标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芜湖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招标采购管理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终止自行招标采购备案管理后自行招标采购业务,作出统一规定。
一是量化招标采购预算管理。自行招标采购实行年度项目预算管理(项目个数和项目预算金额),杜绝人为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二是细化招标采购过程管理。县公管局对已建立了招标采购协议库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必须在协议库内抽取中标人,项目资金支付部门凭抽取的中标通知书等支付项目资金。对未建立招标采购协议库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1万元以上的,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集体决策原则基础上,接受“小微权力”监督制约。项目资金支付部门凭“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网上公示截图等相关资料后支付项目资金。招标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不含1万元)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需求部门和招标采购经办部门共同负责实施招标采购,原则上采用询价三家以上的办法,最低价中标。资金支付部门凭正式发票、相关批件等资料后支付资金。
三是强化招标采购资料保管。所有招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表格、影像等材料需妥善保管,接受财政审计等监督。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