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市政府采购增设信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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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9日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响应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要求,蓬莱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范信用信息查询流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环节、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要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二是严格联合体查询范围。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严肃惩戒失信投标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