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制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向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说情、打招呼、批条子、指定、批示、授意、默许、暗示、明示、强令、出面参加请吃活动等方式,妨碍、干预、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活动按法定程序正常开展。
二是严禁将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违规变通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或者分批分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竞拍、竞价,或者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者采取“明招暗定”的方式。
三是严禁随意改变投标入围条件和技术参数,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
四是严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供货商、服务商。
五是严禁违规变更职能部门批复的工程设计,以不正当手段抬高工程造价,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六是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结算,对合同价款设置支付障碍,或者利用支付工程款、政府采购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是严禁对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划拨、协议等方式供地,或者违反规定调整、变更城乡规划管理、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土地用途等。
八是严禁在公开招标文件、合同、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询价中,要求采购方、服务购买方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
九是严禁不事先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采取先采购后报批或者预先推介供应商后虚假履行推荐程序。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