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步伐。
《细则》四次直接提及“政府采购”:
一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经国务院与所属机构批准陆续纳入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
三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建立全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将目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评标、公路项目评标、水利工程评标、矿业权出让评标、国有产权交易评标、政府采购评审、药品器械集中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以及各盟市已建立的专家库专家资源,统一整合到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
四是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细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是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服务机构。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查询后发现,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处室、各中心职能职责》(内公资管字〔2017〕1号),明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内机编发[2016]15号)和《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职能划转相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内机编发[2017]28号)要求,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信息技术处、管理协调处、交易管理处,管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自治区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交易中心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细则》在第七条再次列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五项职责。(作者:黎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