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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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5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日,经辽宁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出台了《辽宁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规定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为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出了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管理模式、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方式、制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退出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要求等。强调在合同履约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