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直管公产房维修须招投标 维修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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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2日
为管好用好直管公产房屋租金,提高直管公产房屋维修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直管公产房屋安全使用,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关于加强直管公产房屋租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直管公产房屋指产权人为市人民政府的各类房屋,其房屋租金的使用,应当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安排租金使用,确保房屋住用安全。由市人民政府下放给各区人民政府的区级公用公房执行此政策。
直管公产房屋租金使用范围包括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部分。维修费主要用于直管公产房屋维修、直管公产危陋房屋重建和市政府确定的直管公产房屋维修改造任务。维修费年支出不得低于年租金收入的60%。同时,从维修费中提取3%作为抢修资金,统筹用于直管公产房屋的应急抢修。管理费主要用于经营管理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直管公产房屋租金收缴实际,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维修重点,编制年度租金使用计划。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加大租金使用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履行维修服务承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增强租金使用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直管公产房屋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严格房屋维修成本核算,维修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市、区房管部门要不定期对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的租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租金使用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陈璠)
来源:天津日报